【案件分类】:离婚诉讼
【委托时间】:2018年3月12日
【案情简介】
杨女士与丈夫2015年结婚并签订了一份婚姻协议:“女方放弃工作专门照顾家庭,男方经济收入大部分上交女方管理;任何一方有婚外情都要净身出户。” 2018年3月杨女士发现丈夫出轨的迹象并且丈夫自己也承认了这个事实。杨女士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院。男方找到我们并委托我们帮他代理离婚官司。
【君申律师点评】
虽然在道德上,杨女士处于较为弱势的一方,但是司法更多的法理而并非情理。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因此,婚姻协议中“女方放弃工作专门照顾家庭,男方经济收入大部分上交女方管理”属于夫妻双方自由协商对家庭事务的分工安排,其属于道德约束范畴,不属于法律规范调整范围,假如有一方不遵守,另一方也不能据此诉之法律裁决执行。而对于“任何一方有婚外情都要净身出户”的约定,其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属于夫妻双方自愿签订,在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是可以参照约定来处理的,但分割财产不得违反法律的硬性规定和原则。
另外,“净身出户”并非法律术语,定义不明确,建议夫妻双方尤其是女性在签订婚内协议的时候,需要对“净身出户”的具体含义和内容约定得详细、清楚,避免产生争议。
【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了杨女士的诉讼请求,不支持净身出户的说法。